新甫街道耿家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新征补公告〔2023〕148号
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在2023年9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新甫街道耿家洼村补偿标准由99万元/公顷调整为100.5万元/公顷;原《新甫街道耿家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公告〔2022〕29号)中涉及你村土地0.2160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费为21.3840万元,现以1.5万元/公顷标准追加土地补偿安置费0.3240万元,合计21.708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柒仟零捌拾元整)。
以上两部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耿家洼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原公告涉及的其他事项不变,特此补充。
附件:《新甫街道耿家洼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公告〔2022〕29号)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