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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蓬征预公告〔2023〕23号
发布日期:2023-11-20点击率:26

  烟蓬征预公告〔2023〕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南王街道宿驾埠村、班家庄东村;面积:0.058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58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宿驾埠村经济合作社、班家庄东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位于南王街道宿驾埠村;面积:0.034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34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宿驾埠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3:位于南王街道南王村;面积:0.110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07公顷(园地0.1092公顷、林地0.001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南王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4:位于刘家沟镇二刘家村;面积:0.1720公顷,其中:农用地0.1526公顷(林地0.1526公顷),建设用地0.019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家沟镇二刘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5:位于北沟镇北沟三村;面积:0.1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1392公顷(耕地0.0153公顷、园地0.1220公顷、林地0.001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北沟三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6:位于北沟镇北沟三村;面积:0.02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59公顷(耕地0.0257公顷、林地0.000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北沟三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7:位于北沟镇北沟三村;面积:0.04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414公顷(耕地0.00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北沟三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8:位于北沟镇北沟一村;面积:0.0309公顷,其中:农用地0.0309公顷(耕地0.0114公顷、园地0.009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北沟一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9:位于北沟镇北沟一村;面积:0.0516公顷,其中:农用地0.0516公顷(耕地0.00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北沟一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0:位于北沟镇西正李家村;面积:0.0275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5公顷(耕地0.027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西正李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1:位于北沟镇西正李家村;面积:0.0487公顷,其中:农用地0.0487公顷(耕地0.043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西正李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2:位于北沟镇西正李家村;面积:0.1132公顷,其中:农用地0.1132公顷(耕地0.113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西正李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3:位于北沟镇下朱潘村;面积:0.9367公顷,其中:农用地0.2998公顷(耕地0.1925公顷、园地0.1065公顷、林地0.00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6公顷),建设用地0.636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沟镇下朱潘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4:位于新港街道湾子口村;面积:0.07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10公顷(草地0.071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湾子口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5:位于新港街道中村;面积:0.0980公顷,其中:农用地0.0798公顷(林地0.0798公顷),建设用地0.018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中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6:位于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面积:0.0279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9公顷(园地0.027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7:位于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面积:0.11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929公顷(园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8公顷),建设用地0.021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8:位于新港街道矫格庄村;面积:0.0287公顷,其中:农用地0.0287公顷(园地0.028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矫格庄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19:位于新港街道矫格庄村;面积:0.3158公顷,其中:农用地0.3158公顷(园地0.315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矫格庄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0:位于新港街道东村;面积:0.0272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2公顷(园地0.027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东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1:位于新港街道东村;面积:0.0459公顷,其中:农用地0.0459公顷(园地0.045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东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2:位于新港街道东村;面积:0.02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264公顷(耕地0.0046公顷、园地0.01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东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3:位于新港街道大皂孙家村;面积:5.0591公顷,其中:农用地1.4190公顷(园地1.4190公顷),建设用地3.640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大皂许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4:位于登州街道李家村;面积:1.3341公顷,其中:农用地1.3341公顷(耕地0.7179公顷、园地0.616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李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5:位于蓬莱阁街道水城社区;面积:0.2216公顷,其中:农用地0.1372公顷(耕地0.0197公顷、草地0.109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建设用地0.08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蓬莱阁街道水城社区经济合作社。

  地块26:位于登州街道杨家村、张家村;面积:0.196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10公顷(耕地0.0210公顷),建设用地0.175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杨家村经济合作社、张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7:位于登州街道杨家村;面积:0.4772公顷,其中:农用地0.4772公顷(耕地0.3511公顷、林地0.11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杨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8:位于登州街道杨家村;面积:0.5431公顷,其中:农用地0.1952公顷(耕地0.0795公顷、林地0.0413公顷、草地0.07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2公顷),建设用地0.347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杨家村经济合作社。

  地块29:位于登州街道李家村、张家村;面积:0.5998公顷,其中:农用地0.5215公顷(耕地0.3830公顷、林地0.06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731公顷),建设用地0.078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州街道李家村经济合作社、张家村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12、地块14-22、25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地块1-12、地块14-22、25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13拟用于加油站项目建设,用途为商业用地; 地块1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蓬莱区2022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8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3拟用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3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4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蓬莱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244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地块26-29拟用于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

  地块26-29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南王街道办事处、刘家沟镇人民政府、北沟镇人民政府、新港街道办事处、登州街道办事处、蓬莱阁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9月19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烟台市蓬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6万元、二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9万元、三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蓬莱区相关镇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