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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江管公〔2023〕53号
发布日期:2023-11-27点击率:39

  聊江管公〔2023〕53号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湖西街道前十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聊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农业农村局、湖西街道办事处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前十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拟用于聊城未来体育公园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上述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前十村,总面积11.751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0.0525公顷、其他林地10.6883公顷、沟渠0.1744公顷、农村道路0.0547公顷、果园0.7814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0.5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按每亩2.3万元包干执行,不同意包干执行的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意见

  经与湖西街道前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湖西街道前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264.4043万元。由湖西街道办事处会同湖西街道前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五、办理补偿登记安排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