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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征预公告〔2024〕25号
发布日期:2024-05-21点击率:96

  莱征预公告〔2024〕25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陡山村东北、凤河路北;面积:0.613公顷,其中:农用地0.613公顷(旱地0.0561公顷、田坎0.0179公顷、设施农用地0.53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柏林庄街道陡山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莱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柏林庄街道办事处拟于2024年5月17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将现场调查结果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调查结束后,调查结果将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莱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关于调整莱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莱政办字〔2022〕1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莱阳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0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莱阳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来源: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