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康平征补告字[2025]001)
文章来源:康平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1-27康平县人民政府拟使用康平监狱国有土地36.4422公顷作为道路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康平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用地范围
用地范围在康平监狱七大队、八大队、六监区,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康平监狱36.4422公顷,其中:耕地19.6104公顷、林地2.1954公顷、草地2.7768公顷、其他农用地11.8596公顷。
三、补偿标准
1、依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沈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沈政发[2023]5号)文件规定,此次用地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康平监狱为2类区片,区片价格为3.3万元/亩,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为3.3万元/亩,土地补偿总费用为1803.8889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
2、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标准
青苗和地上物补偿按照市场价格第三方进行评估。
四、安置方式
康平监狱为国有单位,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五、拟被使用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不办理用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拟被使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3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康平监狱,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来源:沈阳康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