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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发布日期:2025-08-06点击率:344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做好我市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我市划定两个区片,其中区片Ⅰ范围为杨舍镇;区片Ⅱ范围为塘桥镇、锦丰镇、凤凰镇、大新镇、乐余镇、南丰镇、金港街道、德积街道、后塍街道。

  ????二、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区片Ⅰ为每亩65000元,区片Ⅱ为每亩64000元,具体如下: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区片Ⅰ和区片Ⅱ分别为每亩33000元、32000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区片Ⅰ和区片Ⅱ均为每人320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同地同权的要求,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标准。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原则上按照我省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如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我省,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执行。

  ????六、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地范围、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张政发〔2020〕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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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张家港市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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