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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1-05-12点击率:546

  经过三次审议,近日(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从此,我国促进乡村振兴有法可依了。这部法律自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包括10章,共74条。下面凯诺律师与大家一起来看看《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哪些内容又关系老百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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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促进产业发展,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规定,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从上述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同时呢,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强调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另外,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方面,同样也规定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一系列举措,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障成员从集体经营收入中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二、完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定

  在乡村治理方面,《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完善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完善了乡村治理体系等。并提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明确要求,从传承和发展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基础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培养高素质农民,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等各方面提出具体举措。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科学设置乡镇机构,加强乡村干部培训,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和支持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村民委员会民主决策机制和村务公开制度,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多种经营主体,健全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严禁违法占地建房

  在社会保障方面,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如果大家遇到村庄撤并时,若发现相关部门违背农民意愿或是违反法定程序,强迫农民搬迁,或是补偿低于原有生活水平时,一定要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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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理由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进取得居住证的农民及其随迁家属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到乡村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型项目,鼓励城市居民到乡村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等,但不得破坏乡村生态环境,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享机制

  《乡村振兴促进法》中要求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垃圾污水处理、消防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各方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推广卫生厕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综合整治农村水系,因地制宜推广卫生厕所和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加强乡村无障碍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总之,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对我们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情,若发现相关部门人员有违法违规的行为,那么我们就有法可依,并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当然了,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也对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