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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6-23点击率:73

竟成街道、经开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珠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珠山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工作,保障我区建设?发展所需用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本区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适用本规定。

二?、珠山区政府为主导,区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社、农业农村和水利等部门配合本区集体土地的统一征收工作,征收协议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与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各街道、村(居)委会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征收具体工作。

三 、征收土地按地类主要包含:耕地、坑塘水面、宅基地、林地、农村道路及其它土地等。

四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

(二)地上附着物可以参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

1、地上建(构)筑物(含房屋、简易棚房、其它附属设施等),由珠山区收储地块房屋征收项目部进行征收补偿;

2、地上附属物(含各类苗木、经济作物以及当季青苗等),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进行补偿;

3、坟墓迁移按12000元/座进行补偿。

五、征地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种植农作物、栽种树苗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若有上述行为发生,?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土地的地类、面积、权属的确定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测量并经征地方与被征?地方双方认定为准。因征地实际需要,需聘请第三方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由用地单位承担。

七、国家、省重点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制定珠山区征收?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含房屋)标准的?细则》(珠府字〔2023〕8号)同时废止,本细则发布前已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按以前文件执行。


附件:珠山区各街道集体土地征地标准



附件:


珠山区各街道集体土地征地标准

单位:元







(市、区)






区片编号






镇(乡、街道)名称

各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不包含青苗费、迁坟费等)

耕地、园地、人工高?产油茶园、养殖坑??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若统一安?排就不再支付宅基??地的补偿)




林地、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珠山区











I


竟成街道、珠

山街道、里村

街道、新村街

道、石狮埠街

街道、新厂街道、昌江街道、周路口街道、昌

河街道、太白

园街道








94800










66360










56880



来源:珠山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