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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定远县法院池河法庭联合池河镇派出所、司法所、池阳回民村委会等部门,并且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调解职能,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前。
定远县池河镇池阳回民村村民卢某平和张某芹是同村人,平时邻里关系较好。上个世纪90年代,张某芹在卢某平的土地旁养殖牛羊,张某芹为扩大养殖牛羊的场地,向卢某平提出置换土地,卢某平将0.97亩土地与张某芹置换。2016年卢某平更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发现,张某芹与其置换的土地不是她的承包地,后卢某平要求张某芹返还0.97亩土地,张某芹拒不返还,双方产生矛盾。
卢某平在一次赶集时看到定远法院池河法庭法官正在进行法治宣传,便向法官咨询相关事宜,法官认为平时双方关系较好,能够通过调解解决矛盾,且卢某平是贫困户,生活较为困难,就主动帮助卢某平解决纠纷,通过实际走访和调查,主动联系相关部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通过法治宣传等多种手段成功调解,最终,张某芹同意将土地归还卢某平。
联合多部门成功调解农村纠纷,是定远法院通过司法手段不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缩影。近年来,定远法院不断加强与基层党委、政府、基层组织、行业协作同时,注重社会治理和方法的创新,推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乡村干部、乡贤、人民调解员等多种力量,共同化解矛盾,最大程度的延伸审判职能,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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