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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请注意:土地承包给外村人合法吗?村委会有权利这么做吗?
发布日期:2019-03-28点击率:1159

  随着我国土地流转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人开始承包流转的土地作生产经营之用,这不仅仅让土地流转人得到受益,也推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土地流转这方面的问题。

  网友提问:他想把村里的土地流转给别人,但是村委会不给签流转合同,说个人土地不能流转给外村人,那把土地承包给外村人合法吗?村委会有权利这么做吗?

  解答: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因此农民可以将自己的承包地进行转包或出租给外地人,但要履行法定的流转手续,一是双方要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二是还须向发包方备案。

  所以,村委会不给签流转合同,说个人土地不能流转给外村人是错误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近几年,山东郓城县郭屯镇把土地流转作为激发特色产业发展的动力,作为振兴乡村的重要措施来抓,一边引导建立新型经济实体,一边出台土地流转政策,使土地流逐渐加速。截止目前,该镇5.6万亩土地已流转2.1万亩,建立各类新型经济组织112个。

  当地种植合作社负责人侯国良先生介绍,通过流转土地2000余亩,种植金银花400亩,保健蔬菜黄秋葵1000多亩,还种植了油用牡丹和肥城桃500亩。从6月到10月,每天都有100多名妇女进行黄秋葵采摘和80多名农村劳力进行初加工;另外自六月中旬开始每天都吸引300多老年妇女来采摘金银花,她们一天多得挣70多元,少的挣30多元。

  2018年郭屯镇流转土地8000余亩,流转的土地有筹建休闲农业园的,有建绿化苗圃的,有建大型农场的,有建果园的……加快土地流转就是振兴乡村的一个重要措施。目前,在流转的土地上,郭屯镇已打造出了农业亮点和产品品牌,高庄集的大雁,丁官屯村的晚秋黄梨,后辛庄的香瓜、文庄的黄秋葵、金银花、西张楼的黑瘦猪都是无公害产品,镇党委政府正在帮助他们打造地标产品。

  从2018年开始乡村振兴战略将全面实施,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将是将迈出很大步伐,将会进一步出台措施,鼓励农民土地流转、规模生产,这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讲,实际是一件大好事。来源:农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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