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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地,为什么不能继承?根本原因有3个
发布日期:2019-04-03点击率:1001

  农村承包地,为什么不能继承?根本原因有3个

  ①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不属于个人财产

  根据《土地承包法》,我国的家庭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来分配土地的。换句话说,只要一个户口之下,一直还有家庭成员在,就不存在继承问题。即便父母去世,子女只要户口没有迁出,就顺理成章还是同一个“承包户”,何须继承?

  只有当一个承包户下面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这时候村集体就有权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

  ②承包地不能继承,是对集体利益的保护

  为什么这么说呢?刚刚说到,当承包户下面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时,村集体就要收回承包地了。这种情况下,即便是该户最后一位去世的家庭成员,其后代也无权继承土地。

  原因在于:假设承包权可以继承,那么已经把户口迁到城市,甚至国外的家庭成员子女,最终也能获取土地承包权,这就会造成农村土地外流,对村集体的整体利益造成伤害。

  农村承包地,为什么不能继承?根本原因有3个

  ③虽然承包权不可继承,但承包收益是可以继承的

  《土地承包法》第32条有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也就是说,虽然土地承包权不能继承,但承包收益是属于承包人的私人财产,可以继承。

  所以,即便是发生家庭成员全部去世的情况,其后代虽然不能继承土地承包权,但对于承包期间的投资收益,是有权拿回的。因此承包地不能继承的规定,并不损害承包户的利益。

  文章开头说了,我们前面讨论的主要是耕地,但承包地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土地,以下两种类型的承包地,根据《土地承包法》是可以继承承包权的。当然,各有一定的前提:

  ①林地:《土地承包法》第32条对于林地的继承有单独的说明:“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业内普遍认为,这是因为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因此情况特殊,准许继承,但前提是必须在承包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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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土地承包法》第54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这类土地,一般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因此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来承包。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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