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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持续7年的土地承包纠纷
发布日期:2020-06-15点击率:985

  一边因为苗木亏损无力缴清承包款,另一边坐等收回欠款止损集体经济。近日,浦口街道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持续7年的土地承包纠纷。

  2010年,浦口街道四明村为了壮大村集体经济,将村中约47亩土地承包给了多仁村村民茹小刚(化名)。根据合同约定,从2010年2月10日至2030年2月9日出租给茹小刚经营,每年租金为1.7万元,二十年的租金共计34万元。同时约定,承包款一年付一次,茹小刚缴纳的2万元押金,约定合同期满时,由四明村经济合作社验收合格后可不计利息退回。其中合同中清楚写明若茹小刚未按合同规定及时缴纳承包款,四明村有权终止合同。

  然而到了2013年,茹小刚却不愿意履行合同了。“那时候苗木生意非常好,我就租了这块土地用来种苗木,那时觉得从市场大环境看,20年的种植收入非常可观。”茹小刚说,而收成和市场大环境每年都急剧变化,让他几乎血本无归,不仅苗木种植无法顺利进行,那些年投入的各类资金和银行贷款,也让他不堪重负,“我只能放弃了这块土地的实际经营,承包款也只能缴纳三年,我提出过终止合同,但是村里不愿意。”

  “根据约定,我们的确可以终止合同,但是地里还有很多苗木种植着,一旦合同终止,苗木归属权不明,也很难处置。”四明村党总支书记王奇荣也感到为难,既要考虑到对方的难处,也要考虑到村庄的利益,也是两头难,“都过去那么多年了,就算现在终止合同,不但承包款拿不到,地也荒了,再次承包也不一定有人肯租。”

  最终,双方带着矛盾,走进了浦口街道司法所。调解员娄善军得知情况后,便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按照约定,茹小刚的确是违约在先了,但从他目前的经济情况来看,在短时间内一次性缴清欠款的确不现实。”为了使四明村村集体经济不遭受更大损失,娄善军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延缓茹小刚的偿还期限,并在还清欠款后,四明村及时终止合同。

  在商讨了几个小时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茹小刚从今年开始到2030年,继续按照原合同,每年付给四明村1.7万元承包款,其中今年的承包款可延迟到今年11月15日前付清。之前所欠的承包款共13.1万元,可分期付清,最迟时间截止到明年2月10日。在未来十年内,若茹小刚再次违约,既可终止合同,没收承包押金2万元抵付违约金,承包地上种植的苗木等归四明村所有,不另做任何补偿。为确保调解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娄善军建议双方到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的履行穿上了法律的“护甲”。来源:嵊州新闻网-今日嵊州    作者:记者 尹洁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