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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崇明新安村:土地承包期内遭强拆
发布日期:2021-04-25点击率:654

  2021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上海崇明区三星镇新安村,吴先生搭建的几间房屋遭到大型挖机强行拆除。

  “村委会承诺重新签订合同,并要求我们签下承诺书,现在却以合同终止为由强拆房屋!”吴先生觉得自己被套路了。

  2013年,安徽人吴先生带着家小来到上海,在新安村承包150亩土地开展水产养殖,开始了创业之路。期间,为更好经营与发展,吴先生与五位当地村民一起注册了上海瑞云水产养殖合作社。2017年10月底,吴先生以合作社的名义与新安村村委会续签土地承包合同至2028年。按照先付后用的约定,吴先生每年向村委会支付16万余元的土地流转费。

  2018年3月,村委会突然提出要收回租赁给吴先生的土地,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赔偿。因蟹塘开发尚未到盈利阶段,且补偿款远不及投入成本,吴先生未与村委会达成一致,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后不久,合作社的一位合伙人以无法报销医疗保险为由,要求退出并注销合作社,否则就要吴先生承担28000元的医药费,吴先生无奈只能同意注销合作社。2018年8月,村委会人员带着村民和吴先生前往相关部门注销了合作社。此后,吴先生个人继续按约向村委会支付土地费用。

  两年很快过去,到2020年10月,村委会突然以“合同无效,且属于违法用地”为由,要求吴先生拆除于2013年搭建的用于放置饲料工具的几间简易板房。吴先生提出重新签订合同,村委会承诺拆除房屋后重签合同,但要求吴先生出具一份承诺书,在重新签订合同之前无条件配合区镇村对该地块进行平复还耕。与此同时,三星镇政府把吴先生租赁的150亩土地挂在网上竞标招商,并承诺若一个月没有招商成功,就与吴先生续签合同。

  为能够顺利重新签订合同,吴先生按照村委会要求写下承诺书,并注册成立了上海吴云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吴先生提出以该公司名义与村委会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然而村委会和镇政府却反口不认。

  2021年1月15日,新安村村委会下发《关于对原上海瑞云水产养殖合作社进行平复还耕的告知书》,称吴先生擅自注销合作社导致双方承包关系终止,要求吴先生在3月31日前将承包的土地恢复原状,并交还村委会,否则将强制平复还耕及清场。4月20日,新安村村主任带着40多人,将吴先生一家居住的房屋强行拆除。

  “拆除过程中我们的私有物品遭到损坏,现金也丢了6000元。”吴先生报警,但村委会的行为并未得到制止。吴先生又向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三星镇政府答复称,因合作社注销,合同终止,不予赔偿。

  对于镇政府的答复及村委会的说辞,吴先生持有异议。

  “注销合作社一事,村委会了解前因后果并参与其中,并非如他们所说,直到2020年11月才知道合作社注销。如果村委会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在2018年8月合作社注销时就应该立即终止合同。”吴先生认为,合作社注销后,自己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按约支付土地费用,不能认定合同无效。他表示强拆的背后,不是合同无效这么简单。

  吴先生说,最近两年有许多开发商来新安村投资,他租赁的土地附近就新建开发了一个景区,他认为这才是村委会想要收回土地的真正原因,事实上村委会确实在2018年提出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合作社注销并不是我的主观意愿,提出注销合作社的合伙人是新安村村委会成员的家人,我后来了解到当时那28000元的医药费是可以报销的。我有理由怀疑注销合作社是对方下的套!”

  据悉,房屋被拆后,吴先生一家无家可归,目前只能住在村委会房檐下,没法吃饭,没法洗漱,孩子读书也成了问题。村委会让吴先生尽快把物品运走,否则将强行铲走,损坏不管。

  “这个水产养殖项目我前后投入了约60万,现在不仅血本无归,一家人还落得无家可归。我只希望我们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在外打工创业能有所保障”吴先生说。

  对于合作社注销是否意味着合同终止,有律师表示,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虽然公司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

  对于此事件的进展,我们将予以持续关注。

来源:今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