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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是哪几种?
发布日期:2021-10-12点击率:562

  土地在被承包人承包之后就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要通过一定方式的。你知道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是哪几种吗?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是公民集体对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而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的内容是由合同约定的,是分为两种:主体与客体。这项权利的主体是公民或者集体,权利的客体是国家所有土地或者集体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而使用的国有土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是哪几种?

  1、由于民事行为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是包括两种情况:创设取得与移转取得。

  创设取得,主要指的是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因而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里的承包方式分为家庭承包和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以上这两种方式取得承包的,都要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生效,承包方在合同开始生效时取得相应土地承包经营权。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正式发放三种证。分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和草原使用权证,发放并登记造册,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移转取得,指的是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当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其他方式,依法从承包人的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有权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其他方式进行流转。但是流转的期限不可以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没有经过依法的批准,不能将承包地用在非农业建设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进行互换、转让中,当事人要求登记的,要向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依法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如没有经过登记,不允许对抗善意第三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详细表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进行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要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与国务院的有关法律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以其他的方式进行流转。

  2、不是因为民事行为而取得的承包经营权。

  这里的问题主要是继承问题。根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遗产范围当中是没有规定承包经营权的。因此,在我国的民法学界里对承包经营权能否可以进行继承有着不同的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认可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的继承,但是有限地认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而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人死亡,他的继承人就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如果承包人死亡,他的继承人是能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下去。

  上述内容就是关于几种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方式,想要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看完上述内容就会明白了。

来源于:土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