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禹城市辛寨镇先锋村田某到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据了解,事情起因是田某承包王某土地,但却未及时交承包费引起的。受理案件后,司法所所长立即带领专职调解员刘春阳现场调查,并联系管区书记徐保玺与先锋村村书记协助调解。
经了解,矛盾双方田某与王某关系一直很好,2022年起,田某承包王某家的土地,本该依据合同,在7月15日前,向王某交足承包费,但却由于田某家里的大儿子工资一直被老板拖欠,导致田某迟迟未缴纳土地承包费。
为了让王某放宽心,田某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在7月15日前,田某一定补足承包费,否则就归还土地给王某。但直到2023年年初,田某才将部分土地承包费交给王某。王某非常不满,他认为:“依据田某的保证书,逾期未交承包费,就应归还承包的土地。但这半年来,每当自己想要回土地的时候,田某不仅不认账,还言语辱骂王某,声称要上诉,更有几次,自己还被激动的田某所殴打。”
了解完事情经过,调解员刘春阳及时安抚双方情绪,分别了解双方的诉求,充分与村书记、管区书记沟通协调后,给出了矛盾双方都认可的调解方案:田某继续承包王某的土地,并在两周内交足承包费给王某,同时,田某保证,以后一定按时交上承包费,绝不逾期。
此次人民调解服务过程中,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抓住矛盾症结,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是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今后,辛寨司法所仍将扎实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来源:食品安全与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