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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十百千万”工程丨权益受损获救济,法院裁判显正义
发布日期:2023-12-25点击率:65

  2012年至2014年间,某采油厂在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事处杨城子村、雷子涧村等村的村民承包土地上修建井场及道路,土地被占用后一直未给付相应补偿费用,亦未征收征用且未打井作业。承包土地的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后被占用土地的村民得到吴起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向吴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吴起县人法院审理查实,某采油厂的行为均已侵害了土地承包经营者的权益,根据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以适当的补偿。最后吴起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及时作出了相应的判决。判决某采油厂赔付村民各项费用共计409.2589万元,并责令某采油厂于判决生效后将所占用的土地归还予村民经营管理。

  法官提示:

  一、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侵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处理的时候首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一致的时候可以由人民政府来处理,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村委会)与承包人(农户)之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法律特征是:

  (一)合同的主体是法定的。发包方是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范围相一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二)合同的内容受到法律规定的约束。有些内容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如对于耕地的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为30年;再如对于承包地的收回等,法律都有明确规定。这些内容都不允许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三)土地承包合同是双务合同。发包方应当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有权对承包方进行监督。承包方对其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等。

  (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产生的时候,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时候可以向政府申请处理,如果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来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