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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4点击率:42

  铜官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铜官征补安置〔202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铜官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铜官征预告〔2025〕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横港办事处滨江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68公顷。铜官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铜官区消防救援大队西侧地块,南至铜陵市第七中学,西至铁路,北至金山中路。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防灾减灾公共事业 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 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0.1868公顷 ,其中:农用地0.1850公顷,含耕地0.0998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一拟征收滨江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868公顷。其中:农用地0.1850公顷,含耕地0.0998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横港办事处委托安徽永振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铜陵市铜官区2025年统征地块一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估价期日以《铜官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铜官征预告〔2025〕1号)公告发布之日,即2025年2月24日作为估价期日。评估充分考虑了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运行状况、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风险。根据安徽永振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2025年3月7日出具的皖永振(2025)(估)字第C012号集体建设用地估价报告显示,该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单价为5981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辖区集体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铜政〔2021〕2号)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铜政〔2024〕18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横港办事处滨江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铜官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tltg.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横港办事处,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横港办事处(电话:0562-3861086)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横港办事处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横港办事处(电话:0562-3861086)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铜官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横港办事处将于2025年4月10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铜官区2025年统征地块一勘界图

(公章)

  2025年3月10日

来源:铜官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