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汶川县2020年第3批次2号地块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和用途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川府土〔2021〕709号
批准时间:2021年6月25日
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面积和地类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小麻溪村村集体
被征收土地位置:小麻溪村
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川府土〔2021〕709号批准的征收范围为准(详见汶川县2020年第3批次2号地块征收范围示意图)
被征收土地地类:旱地、园地、道路、宅基地、裸地等
被征收土地面积:1.1778公顷
最终面积和地类以登记调查数据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严格按照《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汶川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汶府函〔2023〕21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汶川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手册(2024)的通知》(汶府函〔2024〕24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符合社保安置的,在自愿的前提下纳入社保安置。
四、征地实施主体
由漩口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征收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汶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农村集体组织所在地进行发布。公告发布后,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汶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来源:汶川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