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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郊征预告〔2025〕5号)
发布日期:2025-07-25点击率:335

  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郊征预告〔202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老洲镇同心村、下圩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四个地块:

  地块一范围:东至同心村三合组耕地,南至同心村保国组耕地,西至同心村中心组耕地,北至G347国道;

  地块二范围:东至同心村三合组耕地,南至江北港铁路线,西至下圩村合意组耕地,北至同心村保国组耕地;

  地块三范围:东至同心村章和组耕地,南至同心村章和组耕地,西至同心村章和组耕地,北至G347国道;

  地块四范围:同心村章和组坑塘,南至同心村章和组耕地,西至同心村章和组居民点,北至同心村章和组居民点。具体范围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郊区江北片区(老洲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请示》(〔2025〕10号)已于2025年5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郊区人民政府将组织老洲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老洲镇人民政府、同心村、下圩村以及语义重复:涉及指“关联到或牵涉到”;及指“至或到达”。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 www.tljq.gov.cn )发布。本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来源: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郊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