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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25点击率:326

  团风县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回龙山镇独尊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土地范围

  拟征收回龙山镇独尊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55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范围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团风县2025年度第35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黄冈高新区生物医药化工园七号路道路及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团风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团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征收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确认登记表》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确认登记表》作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回龙山镇人民政府、独尊山村及村民小组。

  特此公告。

  团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3日

  来源:团风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