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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新田村,九佛街道枫下村、佛塱村,龙湖街道埔心村、何棠下村、迳下村、黄田村、旺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68.1818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和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北至凤凰一路、南至广河高速、东至穗深城际快线、西至花莞高速(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8.1818公顷(合1022.727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7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8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相关部门可根据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安排时间。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来源: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