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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麦积区花牛镇二十里铺村、罗家沟村集体土地2.9168公顷(43.752亩)。东至皮革厂,西至工学院,南至南山山脚,北至机电学院外墙。具体范围以拟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我区拟定了本次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征收补偿标准和方式、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次土地征收工作由区政府委托花牛镇政府具体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申请听证事项和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花牛镇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若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会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花牛镇人民政府提出听证书面申请,听证时间另行通知,如不需听证,应在本公告期满(2026年1月3日前)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意见证明表》上书面填写放弃听证证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1月3日,公示期30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花牛镇和二十里铺村、罗家沟村及村民小组分别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来源: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