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25点击率:65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汕市区府公字〔2026〕15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大园经济合作社、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金町村新兴经济合作社、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新北村新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位于马宫街道(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5000公顷(合7.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4月3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3月21日至2026年4月3日,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在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互相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1日

  来源: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