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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杭州萧山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项目(萧山区段)配套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杭州萧山南阳岩峰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南阳龙虎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万安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三岔路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八大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新港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梅仙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瓜沥甘露亭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衙前镇衙前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衙前项漾股份经济联合社、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红山农场同舟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阳街道(岩峰村,龙虎村)、瓜沥镇(万安村,三岔路村(振东自然村),八大村,新港村(农丰自然村),梅仙村,甘露亭村)、红山农场(同舟社区)、衙前镇(衙前村(新发王村),项漾村(项家自然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239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属地镇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