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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05-12点击率:18

  高青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高征预公告〔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青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地块 1 四至范围:X029路(东西向)以北468米,木李镇东宫村(原蔡家村)居民点东南488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木李镇东宫村(原东宫村)。

  地块 2 四至范围:干二排(东西向)以南380米,木李镇惠青村(原苏家村)居民点以西1028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木李镇杨坊村。

  地块 3 四至范围:X029路(东西向)以北466米,木李镇建信村(原东陈村)居民点东北740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木李镇中李赵村。

  地块 4 四至范围:滨莱高速(南北向)以西528米,唐坊镇于许村(原南于家村)居民点西南1173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千乘村(原殷家村)。

  地块 5 四至范围:杜姚沟(东西向)西南207米,唐坊镇孙集村居民点东南956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孙集村。

  地块 6 四至范围:杜姚沟(东西向)西南1057米,唐坊镇凤集村(原蔡家村)居民点东南889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孙集村。

  地块 7 四至范围:滨莱高速(南北向)以东840米,唐坊镇北四村(原彭家村)居民点东南577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北四村(原彭家村)。

  地块 8 四至范围:滨莱高速(南北向)以西756米,唐坊镇北四村(原沈家村)居民点西南543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银岭村(原西官村)。

  地块 9 四至范围:北支新河(东西向)以北851米,唐坊镇北四村(原刘三仁村)居民点西南697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银岭村(原梁孙村)。

  地块 10 四至范围:长深高速(东西向)以南665米,唐坊镇北四村(原彭家村)居民点以东596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北四村(原彭家村)。

  地块 11 四至范围:东干排(南北向)以西352米,唐坊镇郑家埝村居民点西北861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郑家埝村。

  地块 12 四至范围:东干排(南北向)以东398米,唐坊镇李孟德村居民点西北583米,东临崔孟沟。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唐坊镇和家店村(原和店村)。

  地块 13 四至范围:干二排(东西向)以南380米,木李镇惠青村(原苏家村)居民点以西1052米。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木李镇杨坊村。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2026 年5月6日至 2026 年5月18日(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高青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按时参加现场调查并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不能参加现场调查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不能参加现场调查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参加现场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现场调查结果,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本机关将视情组织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本机关将充分听取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同时予以发布。公告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可向本机关及时反馈。

  特此公告。

  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