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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同大镇二龙社区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同大镇二龙社区集体范围内。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为建设同大镇商业项目,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为庐江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1号)第十一条规定,不再单独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土地成片开发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出具说明。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庐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同大镇、二龙社区、二龙社区(集体)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庐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j.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庐江县同大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卢帮信,联系方式:13696762020。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