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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平远县大柘镇墩背村上新屋、红一、红二、里仁、龟形、下新屋、山下、排子、锁形、街上、楼下、塘唇经济合作社,杞园村凌屋经济合作社,清河村石楣经济合作社,田兴村松山经济合作社,程西村七队经济合作社,石正镇坪湖村东方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大柘镇墩背村、杞园村、清河村、田兴村、程西村,石正镇坪湖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868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22日,平远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反规定抢建、抢种、抢装修的,对于抢建、抢种、抢装修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平远县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预公告附图.pdf
平府公〔2026〕20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9日
来源: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