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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中,这13种情况不予确权
发布日期:2020-07-30点击率:791

  1、违反“一户一宅”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农民必须遵守“一户一宅”政策,  若农民同时拥有多处宅基地,且并未将多余的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那么其宅基地将无法顺利得到确权。毕竟宅基地确权的初衷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而不是被当作违反相关规定的工具,这样的行为国家自然不会允许。

  2、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

  在对宅基地进行确权时,经常会出现在测量尺寸或宅基地实际归属等方面,存在争议的情况,如果这些争议尚未得到圆满解决,那农民将无法进行宅基地确权。

  3、宅基地与现有使用人信息不符

  由于宅基地可以在本村集体内部流通,现实当中确实存在因登记信息没有及时调整,而导致宅基地与现有使用人信息不符的情况,而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宅基地也将无法顺利进行确权。

  4、存在证明资料缺失或不齐全

  由于以前对农村修建房屋的管理非常宽松,农民在占用宅基地修建房屋时,很多都只停留在对村委会口头通知的层面,既没有获得相关批准,又没有获得相关的证明资料,而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这种相关证明资料缺失或不齐全的宅基地也无法进行确权。

  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以下的几种也是不予确权登记的~

  5.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

  6.跨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宅基地;

  7.因依法查封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宅基地;

  8.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应拆旧房至今没有拆除的宅基地;

  9.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未经处罚、补办审批手续的宅基地;

  10.在农民建房审批中隐瞒的旧宅基地;

  11.自行灭失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12.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13.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宅基地。   来源:土地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