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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由用地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土地使用人申请。
二、适用情形
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场、草场,以及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的,可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可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法律及行政法规。
四、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组建国有农场、草场等批准使用土地、水域、滩涂等的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受理(初审)—核定登簿—领证。
六、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需按程序公告的,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在登记审核中发现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补全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来源: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