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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哪办
发布日期:2026-01-06点击率:197

  国有土地使用权上县级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应由乡镇政府审核土地权属状况进行地籍调查,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核验通过报县政府审批发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来源: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