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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后,能办理登记吗
发布日期:2026-07-08点击率:66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139号)印发前,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离(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宅基地的,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证明,可依法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文件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不予登记。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