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从来都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生产、生活要素之一,而中国历来有重视农耕的传统,土地的价值,更显珍贵。且不论历史上因土地而风起云涌的各种社会变革,单单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土地,始终是改革的核心因素。
最初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变革,充分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在促进农业发展、稳定农村社会秩序、改善农村生活的同时,剪刀差价格的农产品供应、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大量涌现为整个社会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原始积累。
但随着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简单的农业生产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农民个体并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根据家庭承包合同,承包集体土地,并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在此土地上按照原土地的使用用途进行简单的农业生产。
这就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严格地限制在了原有的农业生产方式上,而与之捆扎在一起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注定农民只能住在自己盖的房子里。离开自己的承包地、离开自己的住房,农民只能是空空如也,既无法将其流转成其他权利,也不能使之货币化。
所以,这种使用权是极其局限的,是独立在市场经济体系之外的非流通的权利。在商品化的社会,这种局限使得农村社会发展缺乏足够的自我积累,农民无法获得足够的发展资本。农民工的出现、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或许为部分农村改变了发展局面、改善了农村生活,但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便再也无法依赖农业自身的动力前进。土地使用权在某种程度上成了鸡肋。
与此同时,这种局限性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当前不断出现的侵占农民耕地、土地征用产生的社会矛盾。这种局限的土地使用权,使得我们的广阔的内需市场变成狭隘的城市内需市场。农业生产的不活跃、农民自我积累的匮乏,内需市场的不足注定性将严重影响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文件同时指出,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我们的农业竞争力低,是因为我们是家庭作坊式的小农生产。一个是跨国集团,它的产品,竞争力显然要比家庭作坊的个体户,要高得多得多。这是毋庸置疑的事。以农业发达国家美国来看,他们的农业,更像是工业,我们的农业,更像是手工业。效率不可同日而语,竞争力自然也是不可同日而语。
从各方面看,家庭联产承包制,已经走到了尽头,硬撑下去,会造成很严重的问题,甚至会危机中国的粮食安全。从大的方面看,按照目前家庭联产承包制小作坊生产的农业模式,是无法养活30亿人口的,更无法支撑远期目标,也无法赢得国际农业竞争。农业不是落后产业,而是高科技产业。家庭联产承包制,小作坊式的生产方式,根本无法承载起农业科技的投入、研发、销售、加工、金融融资、风险控制等全生产链的诸多环节。
既然农业现代化已经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但走什么样的农业现代化之路,才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呢?如果土地私有化,走兼并流转的那条路,等于我们又回到了旧社会大地主土地兼并的状况。那我们这么折腾几十年,等于白折腾了。这样的农业现代化之路,既损害国家利益,也损害全体人民的利益。它只符合资本家的利益。
要保护国家利益,保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农业现代化,只能走一条专业化和集体化的路线。要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这个方向,目前看,只能走机械化、信息化为主的契约型集体化专业合作这条路。路线、方针、政策,都定下来了。落实到具体实践上,接下来就有几种与土地相关的建设新型农业的模式。
一、土地流转模式
1,土地互换
概念: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对象: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
特点: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出租
概念:土地出租,这个名字从字面意义上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把土地租出去嘛。其实不然,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租赁方式:国有土地租赁、土地使用权出租
性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土地入股
概念: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社会背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
解释意义:处理社员私有土地的办法
操作方法:入股(股份合作)合同
4,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概念: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的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按照“村民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二、土地托管模式
目前土地托管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模式一、全程托管。托管方收取一定托管费用后,为农户提供耕、种、收、管、售等系列服务。
模式二、劳务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部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承担,农户负责种子、化肥、农药、水电等全部农资投入。
模式三、订单托管。农户将农业生产过程中某个时段的劳务项目委托给托管方,托管方按劳务项目获得报酬。
三、土地入股模式
土地入股基本上是土地经营权的方式入股到公司或者合作社。农户以土地经营权的方式入股公司或合作社,并划分详细的股权比例,年底扣除相应税费之后,按照股权比例给土地入股的农户分红。目前有6种:
1,“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直营模式
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成立土地股份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业产业化经营。
2,“土地股份合作社+企业”社企合作模式
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先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再入股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3,“农户+农业企业”土地股份公司模式
即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直接入股企业,采取租金保底、股金分红、薪金创收“三金合一”。
4,农民+合作社+公司,建立新公司
农户以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农村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技术和资金等要素作价入股,组建新的农业公司。
公司采取“优先股+分红”分配方式,在确保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基本收益后,剩余利润再参与公司分红。
5,农民+公司,建立新合作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技术、资金等要素入股土地股份合作社,成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社员,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土地经营权作为优先股,按照公司需求开展生产经营,合作社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公开聘用农业职业经理人从事生产经营管理,获得的纯收益优先保证土地经营权基本收益。
6,入股农户直接成立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职业经理人”模式,即村委会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成立合作社,合作社理事会聘请农业职业经理人负责生产,合作社盈余用于支付职业经理人佣金和土地经营权分红。
土地上,现代农业首先要求大片整块的土地,以适合大型机器作业。这样不仅能提高耕作效率,同时,也可以提高中国耕地的有效面积。因为在过去的小作坊农业中,土地的碎片化,让很多原本可以耕种的土地,都变成了功能性的非耕作土地,或者直接无法利用的荒废土地。土地的改造,可以唤醒大量的休眠耕地。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根据生产实际,运用新技术、新成果、新信息,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使农民在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科技推广等方面学到更多的知识,得到更多的锻炼,有效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按劳分配、按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及“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宗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农民积极参与民主决策自觉进行民主监督的条件,从而增强其合作意识、民主管理和监督能力,从经济和政治层面促进了农民发展。
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改革必须坚持“以农民为本”,重视人在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从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农民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修订相关内容。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体现农民作为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的双重作用。
2018年是土地确权的收官年,土地确权的实施一方面可以让农户明确自己的土地范围,减少邻里间的土地纠纷;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土地抵押借贷暂缓农户经营的资金困境。农业、农村的发展必然会在集体经济的发展基础上,在统分结合的国策下大力发展专业化集体化和大规模化的耕作方式下进一步壮大。
至于模式发展方向,应该会从村内流转集体化到集体股份或合作化,最后到村合作加公司化或村股份加公司化方向或独立公司化发展。这其中少不了专业化的中介农业服务市场以及大型农产品公司的推动。而政府在其中需要提升的是增加村集体信用和保障农业基础设施以及人才支撑的政策配合作用。来源:爱与责任的人文契约(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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