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富宁县人民法院出动20余名干警,快速执结一起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79800元的经济损失。
2013年12月,申请执行人班某、李某与被执行人富宁县剥隘镇那良村民委那洋村小组签订一份《荒山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班、李二人承租那洋小组高峰山顶的部分荒山用于种植杉木、药材等,租期25年,以班、李二人为那洋小组修建一条长6公里、宽3.5米的土基道路作为租金。合同签订后,班、李二人于2014年3月开始履行合同义务,修建了公路,投入79800元。
期间那洋村小组与剥隘镇政府签订协议,将出租给班、李二人的荒山规划为天然林,政府每年支付那洋小组补助款。天然林作为国家重点保护修复的森林资源,禁止商业采伐,班、李二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协商未果,2019年3月二人将那洋小组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那洋小组赔偿班、李二人经济损失。调解协议生效后那洋小组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年9月,班、李二人向富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那洋小组无集体财产可供执行,经协商确定,政府天然林补助款每年按户分配,班、李二人的经济损失应由每户平均分担。那洋小组共有30户,执行法官通过扣划银行账户划拨了部分户主的执行款,仍有20户未履行完毕。12月17日,富宁县人民法院组织20余名干警,到富宁县剥隘镇那良村民委那洋村小组,召集未履行义务的20家农户,为追讨剩余案款开展执行工作。
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说理和劝解,12月17日当天,成功收取18家农户的案款,剩余两家打工在外的农户在19日之前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完毕。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富宁县人民法院自开展“冬季迅雷”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以来,以敢于亮剑、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决心,执结了一大批难啃的“骨头案”和积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来源:腾讯网山竹潇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