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最基本的要素,因土地租赁、承包等而引发的纠纷往往涉及农业生产的核心环节,牵涉农村百姓的切身利益,必须予以积极妥善化解、依法有效裁决。近日,鄠邑区人民法院大王法庭张丹萍法官审理了一起因违约退租引发的土地租赁纠纷案件,经过张法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对簿公堂的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握手言和。
无力履约引退租,违约行为酿纠纷
原告某村第五村民小组与被告董某在2018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被告董某承包原告村民小组25亩土地,承包期限18年,每亩地承包费2000元,每三年为一个交费周期,承包费用逐期递增10%。双方签订合同后,被告董某交纳了2018年至2021年的承包费,但到第二次交纳三年承包费时,被告董某称自己经济困难,迟迟未能支付,并想要违约解除该土地承包合同。后发现,承包地内的一口农业灌溉水井已被破坏。就损失承担问题,原、被告各执一词,争论不休。原告遂将董某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
沟通调解化纷争,当即履行效果好
张丹萍法官在全面理清案情的基础上,向原、被告双方讲解清楚合同履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被告董某违约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张法官通过情理法并用的调解方法,本着让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考量,与原、被告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协议签字当天,被告董某立即将补偿款送至大王人民法庭,交到原告负责人手中,这一当场履行的行为尽显温情,实现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双重法治效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依法善治疏民忧,全力为民办实事
基层案件纠纷是反映普通群众生产生活最直观的晴雨表,基层人民法官是百姓平安幸福生活的守护者。张丹萍法官说:“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官,我们往往能在第一时间了解普通百姓的急难愁盼,洞察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纠心事’‘烦心事’,我们始终秉持情理法并用的办案理念,让当事人双方既解‘法结’,又解‘心结’,真正让个案审理折射治理规则,使基层司法工作真正为推动乡村善治贡献力量。”
基层人民法官虽然普通,但正是每一位普通法官的平凡坚守和默默付出,才凝聚成守护一方平安的磅礴之力。鄠邑区法院的法官们将继续秉承从细微之处入手,法理结合、融情于法寻找案件最优解的方法理念,让百姓的“烦心事”越来越少,“暖心事”越来越多,努力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来源: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