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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 | 农村土地租赁起纠纷,法官现场调查促调解
发布日期:2021-10-22点击率:469

  10月20日,我院周市人民法庭法官邹军前往周市镇市北村,就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实地调查后现场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村民老李租赁了该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近100亩,用于果树种植,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合作社负责人表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存在长期拖欠租金的情况,于是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要求老李支付租金并返还承租的土地。在认真研判案情后,邹军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群众及村集体切身利益,一纸判决虽易,并不一定能起到最佳社会效果,于是决定前往走访案件当事人。

  在老李的果园,他向法官表示,自己近几年投入了很大的精力和财力在这片果园上,由于前期投资过大,而果园产生经济效益的周期又很长,资金回笼暂时存在困难,无力支付租金,但自己从未想过“赖账”,合作社要收回土地会让他遭受损失,他也十分不满。邹军现场对老李的情绪进行了安抚,并晓之以法理,虽然他暂时遭遇了困难,但也应该及时与合作社进行沟通,并为支付租金给出相应的方案,化解双方之间的紧张局面,不按时履约实属不应该。

  在市北村的百姓客厅,邹军与村干部及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座谈。邹军表示,乡村振兴需要老李这样的能人带头,发展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老李未付租金也确实有现实困难,从长远来看,给老李一点时间并续租土地,对村集体的权益保障最为有利,也能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村干部也对此意见表示赞同,并表态将积极支持法官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

  最终,在邹军法官离开村子前,双方都对继续履行合同、分期支付租金达成了初步意向,村集体将因此获得长期稳定的经济收益,而老李也即将在自己的果园里收获累累硕果。

  来源:周市人民法庭

  编辑:窦淳冉

  审核:蔡 磊

  来源: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两在两同”建新功 | 农村土地租赁起纠纷,法官现场调查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