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如何处理,有哪些补偿?
房屋租赁合同是民商事活动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因房屋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承租人依法可以要求出租人赔偿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那么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如何处理,有哪些补偿?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如何处理,有哪些补偿?
任志江解答:
房屋租赁涉及征地的处理方式是:
1、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
2、由于承租人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而且也存在正常经营,往往会需要机器设备、物资等。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应属于承租人。
3、承租人承租房屋用于正常经营或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在遇到征收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4、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与承租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任志江律师解析:
若承租的房屋面临征收时,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包括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费、添置物品的补偿等合理费用。
\1. 搬迁费。房屋拆迁时,由于房子是承租人在使用,一般搬迁费应当由出租人让渡给承租人,但是,承租人跟出租人也可以就搬迁费进行协商。
\2. 临时安置补偿费。出租人在拆迁前可以给承租人另外安置好房屋,适当给于临时安置补助费,如果不能提供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按照实际损失情况给予补偿。
\3. 停产停业费。我国法律规定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4. 添置物品的补偿。《合同法》规定了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承租人可以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善。
来源:法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