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期限50年,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0年在王某处租赁7.2亩的土地,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书》约定租期50年,于每年10月1日前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土地上建造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开展汽车维修业务。
然而,在2023年3月,王某告知张某要解除租赁合同,但因张某提出的补偿金额过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该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0年,违反了法律规定。且系强制性效力性规定,超过部分被视为无效。双方于2000年签订合同,因此,该合同的租赁期限在2020年已到期。
此后,双方未明确提出解除案涉租赁合同,可以视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由于双方并未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此后的租赁关系应被视为不定期租赁,即双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提出解除合同。
现王某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租赁合同书》第七条约定,原告应按照造价对被告的地面附着物及建筑物进行赔偿。
经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评估被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市场价值为136万元,应由原告支付被告136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张某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二、由被告张某将案涉土地腾空并将其使用权交付原告;三、由原告支付被告张某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价款136万元。
那么,
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最长可以约定多少年?
超过法律规定最长租赁期限的
租赁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法条链接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关系消灭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如允许租赁合同存续期限过长,一般的租赁物均会损耗殆尽,势将影响租赁物的返还,与租赁交易的初衷相悖。
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一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另外,当租赁合同的双方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意图使租赁合同继续存续的,可以选择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或届满之时续订新的租赁合同。但续订的定期租赁合同仍需遵循最长20年的期限限制。
如果当事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到期后自动续期20年,这样的约定因意图规避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间的限制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第二款: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法官温馨提示
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权益保障的关键,为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请在订立和续订租赁合同时,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关注合同中关于租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的明确性和合理性,并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都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双方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哦。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