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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的范围?
发布日期:2025-05-26点击率:275

  哪些用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的范围?

  答:(一)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二)其他土地供应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

  (三)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五)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者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六)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来源:毫州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