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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林权流转?哪些可以流转?哪些人可以购买、租赁、承包林地资源?
发布日期:2018-06-21点击率:847

  什么是林权流转?哪些可以流转?哪些人可以购买、租赁、承包林地资源?

  一、什么是林权?

  首先,我们先搞清楚什么是林权。我国的林权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和集体林权。简单说,就是国家的林权和村集体的林权。

  全民所有制单位林权:指全民所有制单位对国有森林的经营权,包括对国有森林的占有、使用、依法收益和法定范围内的处分权等诸项权能。国家授予一定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经营的国有森林,全民所有制单位营造的林木,由该全民所有制单位享有经营权。

  集体林权: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对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二、什么是林权流转?

  现在,全国范围内都在推行承包地“三权分置”,也有不少地区在尝试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是指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可以分离设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归实际经营者。在这样的政策体系下,便产生了林权流转。

  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三、哪些可以流转,哪些不可以流转?

  下列森林、林木和林地可依法流转: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的使用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不得流转:

  1.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

  2.已依法抵押、提供担保的森林、林木、林地,抵押权人、担保人未书面同意流转的。

  3.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应流转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四、林权流转的方式有哪几种?

  林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或者其它方式进行流转,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成员承包经营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受转包人按转包合同约定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经发包方同意,但转包合同需报发包方备案,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出租:是指将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租赁给他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不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经营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权进行交换的行为。应当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

  转让:是指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全部或部分林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转移。转让行为按转让合同约定支付转让费后,应当申请办理林权变更登记。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转让还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入股:是指承包方将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或组成股份公司、合作组织等形式,入股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并按照股份分配收益承担风险的行为。

  五、哪些人可以购买、租赁、承包林地资源?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精神,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六、林权流转有哪些程序?

  1.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15年至70年。

  森林资源转让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有森林资源的转让:

  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2.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按土地管理规定办理出让手续。

  3.会同转让人向核发原森林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二)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

  1、已依法实行承包经营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理;未实行承包经营的,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森林、林木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期限为15年至70年。

  七、林权流转需注意哪些事项?

  注意!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和阻碍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2.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地的林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必须有林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八、如何签订流转合同?

  流转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方式和住址。

  2.流转双方法人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3.流转林权证编号,坐落位置、四至界限、面积、宗地地形图或示意图、林地类型、林种、主要树种等。

  4.除森林、林木外的其他附着物现状。

  5.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

  6.流转方式及用途。

  7.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8.合同期满后森林资源存量及其它附着物的处置。

  9.双方当事人其他权利和义务。

  10.违约责任。

  11.解决争议的方式。

  12.转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

  13.流转合同需1式5份。流转双方各执1份,发包方1份,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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