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差异?
发布日期:2018-11-21点击率:890

  随着近两年来国家在各个领域的严格管控,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也有了相应程度上的调整,根据类别的不同将土地所有权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两种。那么,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差异?

  一般情况下,在土地改革的推进下,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集体土地都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肯定是存在差异的。下面我们就来对该问题做个详细的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针对国有土地,“转让”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1、狭义的国有土地转让

  狭义的转让就是单纯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指的是第一次从国家那里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拿地之后将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的年限出让或者出租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并收取相关费用。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其实这也比较好理解,就拿开发商和买房/租房户来举个例子,开发商就是指第一次从国家那里拿地的一方,而购房和租房的市民就是开发商的“转让对象”。具体购房和租房流程这里就不再细说。

  2、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

  广义的“国有土地转让”是包括了“转让”和“出让”两种方式的。

  国家把土地的所有权以一定的年限出让给使用者(比如开发商),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出让的主体是国家。

  条件是没有很多限制的,你通过了招标拍卖就可以签订合同缴纳出让金办证完成出让,而转让则每个地区有自己的条件限制,还需登记过户才行。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则又是另外一种情况,这里的转让指的是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中的一种,在“三权分置”下——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将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一起从原来的土地承包农户那里转让给他人,这个过程是不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的。

  而且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特殊性人,如果转让对象是户口买药在该村的“外村人”,那么是需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同意,获得2/3以上的同意票数才能进行转让交易。来源:汇商所

  想了解更多征地拆迁资讯,快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的官方微信平台吧!当您遇到拆迁问题时求助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我们会用我们的专业技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凯诺拆迁律师维权热线:400-678-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