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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农村土地确权后,如何进行土地流转
发布日期:2020-01-07点击率:808

  目前农民土地流转的政策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但是很多地区农民土地流转的步伐却很缓慢。我觉得造成农民土地流转进度缓慢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土地流转缺乏长效约束机制,管理决策不善、经营监管不力,致使众多诱人的承诺成泡影,随意性大;

  二:有些投资者热衷包地、资本下乡伺机谋利,套取农业补贴和补助,致使农业生产投入短期化,持续性差;

  三:土地流转经营的基础薄弱,多地面临基础设施短腿,“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不到位,致使农业生产效益低下,竞争性弱;

  四:缺少农村产品市场保障机制,土地规模经营深受市场波动影响,现代农业发展的环境脆弱,风险性高。

  那么如何加快推进农民土地流转的进程,

  一:关键在于要依法确立土地流转经营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处理各利益主体间的协调关系,着力推进土地流转相关制度、机制、政策与模式的协同创新。土地问题是农民最核心的利益问题。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关系。土地经营权流转,本质上就是农户土地权利和利益的大调整

  二:充分认识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系统性、复杂性与长期性,亟待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要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美丽乡村建设,激发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创新的活力和动力,为切实保障土地民生提供强有力的顶层制度支撑。

  三:从促进农业发展的角度推进土地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既能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又能带动和优化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既有利于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又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总之,在推进土地流转中,必须站在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统筹考虑,不能顾此失彼,对大规模土地流转还要建立社会风险评估机制。一是要把握好土地流转的“度”。土地流转必须与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与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民的接受程度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快、求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人为设置进度指标。二是要把土地流转的选择权真正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不搞强迫命令、不刮风、不一刀切。三是要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服务,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各级政府和农经部门要加强指导引导和监督检查,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不断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及时查处纠正土地流转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对那些以“发展规模经营”和“树典型”为名在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要严肃处理。来源:今日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