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律师网—北京土地律师—北京凯诺律师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法律热线:010-53359288 / 18601155977

标签:土地律师  北京土地律师
土地新要求来了,严查土地流转,整治两大行为,农民权益有保障了
发布日期:2021-04-25点击率:587

  近些年来,在农业发展改革的过程中,我国也陆陆续续发现了许多新问题,在农村地区,因人口不断向外流失,土地抛荒、种树、长草的现象是越来越普遍了,许多村民都现在还是选择这样的办法去处理土地。

  而国家发现这些问题之后也深入农村地区推动了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并且还引导家里有闲置地的村民依法流转土地,同时还鼓励种地农民大量流转土地,给予补贴支持,从而实现土地规模化种植,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不过,农村土地流转的口子打开后,在土地出租之后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农村地区,有的单位流转农民的土地之后却私自改变耕地的性质进行建设活动,毁坏农田;还有的竟然勾结相关的人员通过租用的办法让农民陷入征地的骗局,导致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甚至还有的单位借用发展现代化农业为由,骗取国家的补贴建造大棚设施,在棚内种房子不种菜。

  因此,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种种问题,我国在今年的也出台了一份新的办法,笔者在文件《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了解到,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国也会在农村地区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整治两项违规行为。

1、毁坏农田的行为

  大家都知道,现在很多村民的土地是在二轮承包期分配的,经过几十年的管理和耕种,质量整体得到了提升,许多村民已经知道耕地的重要性,在几年前,一直都是让父母去耕种,而如今,外出打工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了,父辈辛辛苦苦经营几十年的土地现在也让子女继承并出租给其他人耕种。

  但在土地流转之后,一些毁坏农田的现象也开始出现,在耕地建房建厂的情况层出不穷,甚至有的租用农民的土地后还发展起了房地产和其他的产业。对于这些毁坏农田的行为,我国在发布的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土地流转之后,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性质或用作其他用途,必须确保农用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耕种。如果发现有毁坏农田的行为将会给予严惩。

2、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现在我国流转土地的人是越来越多了,大量的土地都集中在种植大户手中,一般情况下,农民有意愿出租土地都要签订合同,但有些老人因为不识字,往往都会忽略一些重要的规则,前几年,以租代征就让很多种地老人吃了亏,因为签订的合同被人修改,老人以为只是租用土地,到最后却被告知土地已被征用,这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我国也非常重视。

  今年我国在制定的管理办法中也明确提到了一些措施,内容规定任何组织和单位不得虚假制定合同,不得隐瞒合同的内容,也不能私自截留或克扣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如果村民发现自己的利益受损,可以向上反映,我国也会采取措施给予严厉的处罚。

  最后提醒广大农民朋友;虽然说现在我国已经打开了流转的口子,但在土地出租方面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村民流转,而是尊重农民的意愿,大家想出租就出租,不出租也不会怎么样,这项措施不是强制性的,这一点大家也要清楚。

  而笔者认为,其实农民把闲置的土地租出去是有很多好处的,首先村民可以拿到租金,其次是有利于当地的农业发展;最后是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来源:农言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