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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让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发布日期:2022-08-11点击率:373

  《海口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原则;(二)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三)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六)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七)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也就是说,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必须要遵循老百姓的意愿,该给补偿时就必须要给予补偿,不能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不能采取恐吓、威胁等方式强迫或是阻挡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更不能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强迫村民交出土地,土地经营权是否流转由农民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