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凯诺律所建所九周年...
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当事人,你...
铜仁市印江县新寨镇当事人,你们...
福建罗源县碧里乡当事人,你们的...
烟台栖霞市高速建设占用山林地征...
瑞安市陶山镇当事人,你们的防洪...
河南商城县当事人,你们的环评批...
哈尔滨香坊区当事人,你的回迁协...
甘肃庆阳市镇原县当事人,你的市...
徐州铜山区当事人,你们的以租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