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方须报材料
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
2、原土地出让合同
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
4、土地评估报告
5、图件资料
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
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
三、受让方须报材料
1、项目批复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
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
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
四、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五、如改变土地用途,由受让方重新评估,补交差额部分的出让金,契税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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