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转让)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并由申请人夫妻双方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转让人身份证明(需提供夫妻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受让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文件;
3.经审核通过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包括:权籍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房地一体平面图;
4.原宅基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提交房屋转让公证材料(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或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6.《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转移审核表》(需经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7.房屋已进行翻建改造的,还需要提供《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翻建(改扩建)申请审批表》。
来源:中卫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