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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农房后使用宅基地的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24-04-22点击率:27

  继承农房后使用宅基地的具体要求

  (1)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农房后,宅基地面积与原有宅基地面积合计超标的,超出标准部分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方式和缴费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的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继承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的,根据实际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方式和缴费标准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3)因合法继承方式占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在尊重法定继承人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引导其保留一处符合规划要求的宅基地,其余宅基地鼓励自愿有偿退出,以满足村集体内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

  5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方式有哪些?

  引导农民自主创业、创新经营,或以自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获得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

  (1)将农民退出或将整治后的闲置宅基地自行创新经营,或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2)鼓励市民、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和工商企业租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乡村酒店、创客中心等新产业新业态。

  (3)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开展农机集中存放、集中管理、集中服务项目,鼓励村集体对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进行集中整治。

  6哪些情况需有偿退出宅基地?

  按照《凉州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暂行办法》(凉政办发〔2023〕62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村集体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

  (1)因实施建设规划或进行镇(指挥部)、村(社)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2)长期闲置无人居住或全家均已迁出、有退出意愿的宅基地。

  (3)居民通过继承、受赠房屋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有退出意愿的宅基地。

  来源: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