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省试点工作部署,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24〕15号)、《中共合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工办〔202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坚持集体所有制不动摇,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权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稳妥实施、有序衔接,合理解决农民关切,积极探索延包方法路径。从2024年开始,全市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延包试点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稳定延包原则。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不得随意改变集体所有权界限,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回避矛盾搞“一延了之”,不得强行收回农户承包地搞“反租倒包”。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为起点再延长承包期30年,确保大多数农户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农户对承包地、人口等信息无异议的,可以直接顺延。
2.规范操作原则。延包试点工作,农民关切、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延包试点工作规程确定的“成立机构、摸底核实、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完善证书、资料归档”八步工作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延包试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摸底调查
各镇街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以村级为单位,清查整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等原始档案资料,重点解决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遗留问题。要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全家进城落户、外嫁女、“五保户”以及整户消亡、无地户等情况。要摸清村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查清土地权属、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要逐户摸清家庭承包状况,对土地承包人、土地承包共有人及土地承包地块变动等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为开展延包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二)稳妥解决农户无地少地问题
集体机动地、依法开垦土地、集体依法收回以及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等,优先保障二轮承包期间无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鼓励通过集体收益分配、流转租金补贴、提供就业岗位、纳入社会保障等方式,妥善解决无地农户和少地导致生活困难农户的合理诉求。
(三)全面开展合同网签
依托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一体化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做好合同网签工作,推动实现承包合同信息化管理。
(四)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信息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征地信息等互通共享机制。土地承包合同直接顺延的,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依据承包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出相应变更。严禁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五)加强档案管理
延包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纳入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档案主管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完整、安全。发包方要将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三、进度安排
二轮到期延包试点工作从2024年开始,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工作任务。
2024年6月底前,中庙街道开展整街道试点,1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其他镇街根据实际选择2-3个村居开展试点,2025年5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
2024年9月底前,全市所有村居同步启动二轮延包试点工作。
2024年11月底前,村级完成延包领导工作小组成立、制定延包工作方案、农户动员、宣传培训等工作。
2025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和分组延包方案制定工作。
2025年5月底前,完成延包方案“两公示一公告”和镇街批复、开展调查、调查公示工作。
2025年7月底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同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2025年8月底前,完成镇街、村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存、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更新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1.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则上不参与延包。新增人口依法依规按章程确认成员身份。因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导致承包方消亡的,发包方要依法收回承包地,另行发包。户内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承包地处置,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解决。合户、分户要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仅限于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做到合法合规。合户原则上仅适用于二轮承包时为同一户,防止以合户之名规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承包地。
2.依法保护妇女等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充分保障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赘婿等特殊群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健全跨区域协调解决工作机制,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侵害其合法权益,既要避免“两头空”,又要防止“两头占”现象。
3.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有稳定非农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享有城镇社会保障的进城农户依法自愿有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二)保持农户承包地稳定
1.严格把握承包地小范围调整。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业农村局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2.严格管理机动地和新增地源。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5%,且不得新增。通过依法开垦、复垦及土地整理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作为新增地源管理,依法明确土地所有权和地类。新增地源能够采取家庭承包的,要依法承包到户。严禁以发展集体经济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留归集体经营。
3.严格控制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坚持确权到户到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确股不确地,也不得简单以少数服从多数强迫不愿确股的农民确股。已经确地到户的原则上不确股,继续延包到户。对于延包时确需确股的,严控范围,严格报批。村组形成的方案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批,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分别报省、合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经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引导承包农户和受让方充分协商,通过合同约定等方式明确延期后土地续租事宜,以稳定经营主体预期,依法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对流转土地,坚决遏制“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三)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1.妥善处置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问题。各镇街要结合国土“三调”调查成果,对农户承包地经营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核对,积极稳妥推进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承包地退耕还林、占用承包地建房、承包地权属纠纷等问题化解,分类提出具体延包办法,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有效结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队伍能力提升和条件保障,充分发挥好各级党组织作用,及时排查发现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隐患。依法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及时稳妥解决延包中存在的矛盾纠纷。密切关注延包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二轮到期延包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市级主责、镇街实施、村组落实的延包试点推进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镇街要加强对延包方案制定和实施的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二)健全推进机制。成立由市直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推进专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班具体工作,统筹抓好延包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调度推进、政策指导和工作督导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土地基础数据,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户籍资料并做好风险预警处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的惠农政策和保障路径;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延包工作经费;市司法局负责审查政策合法性以及涉及相关法制保障;市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负责退耕还林、林地等涉及延包耕地确认;市档案局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土地承包相关档案管理;市信访局负责指导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市网信办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网上舆论引导、舆情处置;市妇联负责督促做好涉及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街要加强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广大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延包试点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大业务培训力度,组织编印政策问答和操作流程,让各级参与延包试点人员掌握延包政策,熟悉延包工作规程,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延包方案,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四)落实工作保障。延包试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合肥市级财政补助支持。各镇街要抽调得力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注重充实村组延包试点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好派驻干部、到村任职选调生、老党员等人员作用,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五)严肃组织纪律。试点工作坚持封闭运行,不对外宣传报道。积极应对、妥善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请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六)加强信息反馈。每月25日向市专班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以及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联席会,专题研究,统筹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督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来源:中国合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