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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互换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发布日期:2025-02-14点击率:72

  土地互换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互换土地牵出来的

  “烦心事”·

  小调解·大民生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但近年来因土地互换、流转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文登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土地连环互换”引发的案件。这起案件暴露了许多农村土地流转中的常见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就通过这起案例,带您了解土地互换的“法律门道”。

  一块土地的“连环换”

  2013年前后,村民甲将村内一块2.5亩的“马尺地”与原告互换。后因经营需要,被告与原告协商,用自己另一块1.5亩的“河北沿”土地和0.8亩的“靴筒地”换得“马尺地”。

  然而,土地流转并未就此停止——原告又将换来的土地与第三人村民乙的2.2亩土地再次互换。经营至2023年麦收后,另一位第三人村民丙声称被告已将“河北沿”土地转让给自己并办理过户,要求收回土地。后,原告将与村民乙互换的2.2亩土地归还,但其已无法正常经营“河北沿”土地。此时,土地已历经多次转手,权属混乱,各方争执不下,故原告诉至法院。

  多方“扯皮”纠纷乱

  接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指导调解员联系各方当事人,但因该案涉及人数较多、流转年份较久、矛盾争议较多,且多方当事人均携家属至法庭,导致庭审现场矛盾尖锐,调解工作一度无法进行。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虽明确表示要求被告返还,但因案涉土地经过多次流转,目前究竟处于谁控制中无法知晓,返还案涉土地存在较大障碍。经过承办法官背对背沟通,原、被告逐渐缓和态度,同意让步进行调解,但双方对“马尺地”2.5亩土地租金数额,第三人村民乙、村民丙对案涉土地租金和今后租金归属等问题产生很大争议。

  争议焦点:

  土地流转为何“剪不断理还乱”

  未备案口头协议“埋隐患”

  本案中,村民多次互换土地,但大多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向村委会备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需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口头约定虽可能被认可,但一旦发生纠纷,举证困难,权属难以查清。

  土地权属不清引争议

  土地被多次转手后,实际控制人已无法追溯。原告要求返还原始土地时,因土地处于“下落不明”状态,返还存在现实障碍。

  租金归属分配成难题

  调解过程中,各方对历年土地租金及未来收益的归属争议激烈。若流转时未约定租金分配条款,事后追责将陷入被动。

  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面对复杂矛盾的案件情况,承办法官秉持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与判断,通过走访调查、查阅历史资料、听取各方陈述等方式,努力还原案件真实情况,针对土地权属、租金分配等争议点,运用法理和情理依次进行释法说理,逐层突破矛盾。

  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互换土地期内全部租金,第三人村民乙、村民丙也明确了案涉土地近几年及往后租金的归属。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341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但随意互换、私下转让可能引发“连环雷”。因此农民在互换、转让土地时需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地块位置、面积、期限及违约责任,并向村委会备案,若涉及转租,需取得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只有依法合规操作,才能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