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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定金、出让金是一回事吗?
发布日期:2025-04-28点击率:562

  保证金、定金、出让金是一回事吗?

  在土地交易公告的文件中,时常会出现保证金、定金、出让金这些词语,那么这三者是一回事吗?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实际上,土地交易由不同阶段组成,持续过程较长,因此,保证金的性质不是恒定的,在土地交易的不同阶段,承担不同的角色,其作用也是有区别的。

  成交前,保证金是意向用地者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的资格和条件之一,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

  成交后,在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前这一阶段,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转变性质成为受让地块的定金;而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会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最初缴纳的保证金,再转变性质成为出让金的一部分。注意,这里说的是作为出让金的一部分,出让金的余款还是需要根据出让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齐。

  关于土地交易中保证金、定金、出让金的规定,我们来看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是怎么明确的。39号令第二十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后,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第二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竞得人应当按照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标人、竞得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竞买人支付的投标、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来源:庆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